NEWS
为加强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 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根据《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 办法》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科技项目验收应全面客观地评价科技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创新程度、技术水平、推广应用前景及产生的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 科技项目验收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注重质量 、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 、推荐单位根据《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和材料。
第四条 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项目 内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5至9人,组成验收专家组,指定专家组组长。
第五条 验收专家依照验收程序,客观 、公正 、独立地对项目作出评价,并对验收意见负责。验收意见应经专家组不少于五分之四人员同意。
第六条 科技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验收专家不参加与本人、本单位相关的验收。
第七条 验收专家对验收项目材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
第八条 使用“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 以下简称平台)开展验收工作流程:
(一) 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填写项目内容简介,向推荐单位提交验收材料;
(二)推荐单位登录平台审核验收材料 ,确认完成科技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向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验 收申请;
(三)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登录平台,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验收,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退回推荐单位;
(四)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确定验收形式,建立评审任务,组建验收专家组;
(五)验收专家收到短信提示后,登录平台审看项目材料,对项目进行打分,填写评价意见;
(六)专家组组长综合组内专家意见,填写项目验收意见。
第九条 验收方式:
(一)会议验收。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推荐单位召开验收会,专家组听取项目的工作报告、研究报告,观看演示,查阅相关材料,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专家有不同意见时,进行充分讨论并表决。
(二)通讯验收。专家组每位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审阅,提出验收意见。专家组组长汇总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后,对项目作出综合评价,并经专家组其他成员确认,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三)结题。国家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收到结题申请,审查通过后予以结题。
第十条 项目完成科技项目任务书中主要研究内容 、重要技术指标和预期成果,且具有明确的创新点,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地区或行业具有推广应用前景,项目材料齐全、规范,给予通过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基本完成科技项目任务书中研究内容、技术指标,研究程度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未体现明显创新点,给予结题。
第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能完成科技项目任务书中主要研究内容、重要技术指标和预期成果;
(二)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内容抄袭、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研究内容、技术指标等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报批;
(四)其他不符合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的。
第十三条 验收结论为“ 不予通过 ”验收的项目,2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的科技项目申请 ,并2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