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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时间: 2025-12-02 08:58:02 浏览量: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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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

统一规范基准:该标准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 A4 型,首次统一公文格式要素编排规则,解决了此前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不统一的问题。比如以往不同机关可能存在纸张规格、字体字号混乱等情况,标准实施后公文外观和格式实现一致性,提升了公文的严肃性。

适配公文处理需求:其修订紧密结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等样式,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编排要求。像联合行文时明确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等规则,契合多机关协作办公的公文处理场景,提高了公文流转效率。

拓展适用与参考范围:不仅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相关用纸、幅面等要求也需遵循该标准,同时其他机关和单位公文可参照执行,保障了公文体系的整体性与连贯性。

关键技术规范

用纸与版面:公文用纸需选用定量 60 - 80g/m² 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白度 80%-90%。版面方面,天头 37mm±1mm、订口 28mm±1mm,版心尺寸 156mm×225mm;无特殊说明时各要素用 3 号仿宋体字,每面排 22 行、每行 28 字,文字颜色为黑色,确保公文的可读性和规范性。

印制与装订:公文需双面印刷,页码套正,黑色油墨需达到色谱 BL100%,红色油墨达到 Y80%、M80%。装订采用左侧装订,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在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 70mm 处,包本装订需保证封皮与书芯吻合包紧,避免出现掉页、坏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