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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发〔2016〕13 号)由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办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印发,旨在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提供凭证与数据支撑。以下从核心要点、分类归档、保管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解读。
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
定义:精准扶贫档案是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适用对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扶贫部门及有扶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
管理原则: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全程留痕、动态更新”,确保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档案分类与归档范围
(一)分类体系
档案分为四类,覆盖精准识别、施策、脱贫全流程:
综合类: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督查考核、组织保障等。
精准识别类:贫困村 / 户识别、公示、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等。
精准施策类:产业、就业、易地搬迁、教育、健康、兜底等帮扶材料。
精准脱贫类:退出申请、审核、验收、成效评估、后续巩固等。
(二)归档范围与整理标准
归档范围:按《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确保齐全完整。
整理规范:
文书档案:按 DA/T 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
项目档案:按 GB/T 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整理。
资金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
照片档案:按 DA/T 50《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整理。
电子档案:按 GB/T 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整理,实行电子与纸质 “双套制”。
保管期限与库房要求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 年、10 年,具体按《保管期限表》执行。
永久:重大决策、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表彰奖励、建档立卡数据库等。
30 年:督查巡查、考核评估、项目验收、资金监管等重要材料。
10 年:一般培训宣传、调查研究、涉贫事件处置等材料。
库房条件:需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等 “九防” 条件。
鉴定、销毁与移交
鉴定:成立鉴定小组,对期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报告。
销毁: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经审批后由 2 人以上监督销毁,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移交:按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
利用与安全保密
利用服务:依法依规提供利用,原则上提供复印件,做好登记与检查。
安全保密:加强电子档案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严防泄密;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严格保护。
统计制度:建立档案收进、移出、保管、利用、销毁等统计台账。
法律责任
对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的,按《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处理。
实施要点与地方细则
同步管理:档案工作与扶贫工作 “四同步”(部署、实施、检查、验收)。
一户一档:贫困户档案以户为单位建立,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
地方细则:省级档案与扶贫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操作流程。
总结
《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是脱贫攻坚档案工作的制度保障,核心在于通过 “全程留痕、集中管理、动态更新” 确保档案真实完整,为成效评估、审计监督、乡村振兴提供可靠依据。各级单位需严格落实职责,规范归档、保管与利用,确保档案安全有效发挥作用。


